副院长刘丹梅:协助院长工作,分管人事师资、社会合作、教学评价、图书学报、中职教育、招标采购等工作,分管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、教师发展中心)、社会合作办公室、教学监控与评价中心、图书馆、学报编辑部、民族职业技术学院(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)、招标采购办公室等;联系医学院党总支、外国语学院(朝鲜半岛语言文化学院)党总支、民族职业技术学院(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)党总支;联系九三学社6163银河.net163.am支社。履行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职责,对分管工作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,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稳定工作。